GB/T5170即“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新版系列标准也已于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套与一门试验设备技术条件系列标准联系十分紧密的标准,其与环境试验设备相对应的有关标准如GB/T517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温度试验设备;GB/T5170.8-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温热试验设备;GB/T5170.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检验方法——高低温低气压试验设备……等适用于相应环境试验设备的首次检验/验收检验和周期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说,GB/T5170标准是为试验设备检验服务的。然而,这两个系列标准某些名词术语,定义及其检测方法却有着很大的不同,这就给使用者带来困惑。例如,在新的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中已没有“温度均匀度”这一术语和指标,取而代之的是“温度梯度”,而新睡到GB/T5170仍然用“温度均匀度”这一要,又如新的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中“温度偏差”的概念如前所述与新版GB/T5170中的这一术语概念相去甚远……等等。尽管GB/T5170是专门用于环境试验设备检验的标准,但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中也明确规定了各种产品的检验方法,而这两种方法的不一致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给环境试验设备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不必要的和烦恼。那么充分应该怎样来处理这个问题呢?笔者建议:
1、 环境试验设备生产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或签暑产品技术协议书时,应明确约定产品验收采用标准。如双方约定产品依据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则双方不会产生歧义;如果用户坚持依据GB/T5170时行验收,则应对这两个标准的不同之处作出约定,如技术指标“温度梯度”可在后面备注为“温度均匀度”。
2、 关于测试负载,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系列标准在测试条件中明确规定“测试在穿戴条件下进行”。这一规定往往与用户的实际需要相悖。而GB/T5170对这一问题的描述则比较务实,在GB/T5170.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检验方法 总则》第七条“检验负载”中规定,“检验负载的具体选择也可由设备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因此,环境试验设备的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时应明确约定测试负载。否则,在产品验收时依据不同的标准可能会发生争议。
3、 如果说上述两个问题还可以通过供需双方的约定来处理的话,“温度偏差”的处理则需要复杂的多,因为两个体系标准的定义完全不同(前一节已经阐述),计算出来的数据也会不同,检测结论可能不迥。例如:某温度试验箱,设定温度为100℃,牛刀割鸡“技术条件”方法如果中心点平均温度为98℃,其余8个点最低温度为96℃,则该产品的“温度偏差”合格;但该数据如按GB/T5170的检测和计算方法,温度偏差达到-4℃,为不合格。尽管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但在理论上是存在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供需双方就需要协商,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作为极为严肃的国家标准应充分考虑到与数得上零部件 相关性和一致性。为此,笔者斗胆建议,象环境试验设备技术条件和GB/T5170这样关系十分密切的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对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以保证这些标准的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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